江苏: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意见出台
http://gaokao.eol.cn/ 来源: 2007-09-14
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上为解决贫困生的就学和生活问题提供保障。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面为高校在校生数的0.3%。励志奖学金用于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平均占高校在校生的3%。
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6%,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发放。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企业支付实习报酬。
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5年以上(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高校要按6%、中等职业学校要按5%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助学奖学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将采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奖励基金来源,提高资助奖励面和学生受益面。
省政府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坚决制止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来源:新华日报 徐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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