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本科),合肥市泗州路40号(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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