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良,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各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1“各专业报名要求”。
二、 招生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90人)以内,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三、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网上报名,3月25日12:00之前必须完成首次“确认志愿”操作。已进行一次“确认志愿”但还不符合要求的报名,3月25日12:00-3月27日12:00间可以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考生网上报名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报告和成果性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将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留言提示,考生仅可进行一次修改并在3月27日12:00前完成最终“确认志愿”操作。
由于报名系统需要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较多,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报名系统,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充分准备后慎重进行“确认志愿”操作,避免因考生个人对报名系统不熟悉出现错漏导致无法通过网审。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获奖证书等成果性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6年3月31日12:00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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