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赛区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85人。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1日—31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6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4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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