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决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的考生可优先获得测试资格;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具有其他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四、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其中北京校部计划不超过146人、保定校区计划不超过132人。
五、招生专业及优惠政策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专业。
类别 |
招生专业名称 |
开设地点 |
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
录取优惠分值 |
|
北京 |
保定 |
||||
A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 |
5% |
B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
√ |
7% |
||
自动化 |
√ |
√ |
7%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
|
10%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 |
|
10% |
||
机械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
|
√ |
10% |
||
通信工程 |
√ |
√ |
10% |
||
会计学(文史类) |
√ |
√ |
10% |
||
B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
10% |
B20 |
工程管理 |
√ |
|
1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 |
15% |
||
环境工程 |
|
√ |
15%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
√ |
15% |
||
法学(文史类) |
√ |
√ |
15% |
||
英语(文史类) |
√ |
√ |
15% |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B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被录取;“B2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无需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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