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 |
录取计划 |
可录取专业 |
应用型卓越项目 |
20 |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
50 |
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 |
|
涉外型卓越项目 |
30 |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
三、工作程序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
环节 |
时间 |
内容 |
1 |
报名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27日15:00关闭 |
2 |
资格审查 |
2017年3、4月 |
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
3 |
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
2017年4月 |
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
4 |
测试 |
2017年6月10日、11日 |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
5 |
公示测试结果 |
2017年6月下旬 |
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
6 |
录取 |
2017年7月 |
录取 |
7 |
公示录取结果 |
2017年7、8月 |
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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