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8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四、临床医学类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我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拟认定人数如下:
1.临床医学类(协和):拟认定不超过10人;
2.临床医学类(医学实验班):拟认定不超过6人。
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该专业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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