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依照“严格程序、择优选才、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6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和录取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序号 | 招生专业大类 | 分流专业 |
1 | 法学 | 法学 |
2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
3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 |
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即90人)以内。
四、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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