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稳定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鼓励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扩大面向福建省的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综合性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
2017年起,中职层次不得新增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并逐步缩减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专业招生,经济欠发达地区确有需要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方可招生。
根据行业与实际需求,确定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与村卫生所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稳定中职护理专业办学规模,非专业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得开设护理专业。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莆田学院医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医学类普通本科高校,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整合相关医学教育资源举办二级医学院。
加强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与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合格评估,提高医学类学位点建设质量。支持医学专业参与国际、国家医学教育专业认证,通过认证的专业分档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绩效奖励。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医学专业评估工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学科专业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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