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立三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一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赤坭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广东省四所之一,民航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学校正式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广东省“省部共建”院校。
学校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校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与实践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专科(高职)招生计划为4600人。招生计划编制的总原则为:根据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就业情况、生源数量及质量等情况编制各省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有权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撤回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省份增录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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