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岭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4
岭南师范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A线。广东以外省份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不含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

(一)广东省考生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二)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单独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

我校广东省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7-09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7-09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7-09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