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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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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佛山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及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以上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以上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学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有校考的省份按照术科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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