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
招生计划:不超过30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日-1月5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学生可于1月9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请于1月12日前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120分钟,总分200分
面试内容:专业外语口试
测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
测试时间:1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名单确定: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
学生录取和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就读。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报送、审批及办理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二、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六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2月2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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