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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03-0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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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文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政编码: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00人(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
  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商务专业、会计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建设工程管理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该考生在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四条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的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第二十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七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7年12月中旬 申报高职自主招生各类计划,确定招生专业
2017年1月23日前 在统一招考平台设置各招生类型的专业信息
2018年1月24日 在统一招考平台上报自主招生章程
2018年2月4日前 厅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招考平台上对院校上报的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章程进行核准
2018年2月上旬 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普通高中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考考生在统一招考平台上报名及填报志愿。选择“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通过系统自动验证报考资格后缴费、预约观看视频,进行“网测”后填报志愿。
2018年3月19日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年4月4日前 提交拟录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省招生办公室在平台上审核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进行网上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8年4月15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标准:文明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东湾新城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上述住宿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mzyjjjc@163.com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传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mmvtc.cn:808/zsw/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校2018年1月2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考+网测)专业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学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最低要求 考核方式 科类 备注
1 建设工程管理 3 60 6410 一个及以上C级 “学考”+“网测” 文科类、理科类  
2 会计 3 60 5250 一个及以上C级 “学考”+“网测” 文科类、理科类  
3 电子商务 3 60 5250 一个及以上C级 “学考”+“网测” 文科类、理科类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0 6410 一个及以上C级 “学考”+“网测” 文科类、理科类  
5 软件技术 3 60 6410 一个及以上C级 “学考”+“网测” 文科类、理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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