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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高考报名通知
2017-10-12
广西招生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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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广西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其它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它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7年10月下旬开始。考生网上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他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果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果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情况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以报考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并于2017年10月25日至27日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7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员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派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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