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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
2018-07-01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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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56)。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学院地址:园湖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四塘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四塘街4号 邮政编码:530216。 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招生就业处)、5626108(行政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gxjzy.com。 学院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我院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我院招生工作纪律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的对象是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两眼裸视4.6 及以上,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港口及船舶电气化方向)、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等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持慎重考虑的态度。 第十二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第十三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600-9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600元/学期,三等300元/学期(享受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可以获得“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300元/学期。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

  (五)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

  (六)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孤残、烈士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金额4000元/学年;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金额2000元/学年。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120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

  (十)学院出台有高考高分新生奖励政策。

  (十一)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1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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