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6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的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占本科总计划数的1%(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遵循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自主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相关规定,在第四学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会计学院入学;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商学院入学;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5.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6.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7.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
第九条 地质工程专业安排在资源学院和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入学;产品设计专业安排在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入学(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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