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河北省首批转型试点高校之一。2015年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学校”。
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留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舞蹈学、音乐学、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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