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0084)
2、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6、学历证书: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士学位。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除此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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