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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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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

  ⒈学校全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1828

  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⒊学校校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雁鸣路与豫兴大道交叉口

  ⒋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郑县工业职业学校(后更名为河南省立郑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3年由中南五省六所高级工业学校的电机科合并,成立了燃料工业部郑州电力学校。其后,历经河南电力学院、郑州电力学院、郑州电力学校等发展阶段,于1994年建立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原校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与商城遗址和郑州城隍庙毗邻。2013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

  ⒌学校特点:学校以电力技术类专业为主,兼有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类等专业,现设有26个专科专业,是培养电力建设、生产和管理人才的摇篮和基地。学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的管理规范,在电力系统和职教领域中树立了优质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被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集团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授予“文明单位”,多次被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多次在河南省高校行风评议考核中获得“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办以适当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⒉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⒊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等院校招生体检要求,电力技术类和热能与发电工程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三、录取规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3.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遇到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生。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4.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各专业选考兼招科目以各省区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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