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19年在本科自主招生工作中,贯彻落实教育部“十严格”要求,继续加强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重点加强对考生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参加自主招生的专家师德师风教育,严格选拔评价标准,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为90人,专业如下:
组别 |
专业(类)名称 |
计划(人) |
科类 |
A组 |
历史学类(分流专业:历史学、考古学) |
20 |
文史类 |
B组 |
法学(文) |
10 |
|
C组 |
计算机类(分流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15 |
理工类 |
D组 |
信息安全 |
10 |
|
E组 |
城乡规划(学制5年) |
10 |
|
F组 |
工业设计 |
10 |
|
G组 |
工程力学 |
10 |
|
H组 |
法学(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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