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实施。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我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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