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类别间不可兼报,一经选定在自主招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各类别对应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
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
A类计划 |
材料类 |
理科 |
30 |
B类计划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理科 |
20 |
工商管理类 |
理科 |
35 |
|
机械类(机电) |
理科 |
40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科 |
20 |
|
土木类 |
理科 |
35 |
|
机械类(车辆) |
理科 |
30 |
|
采矿工程 |
理科 |
10 |
|
电子信息类(工学) |
理科 |
50 |
|
计算机类 |
理科 |
40 |
|
自动化 |
理科 |
30 |
|
海事管理 |
理科 |
5 |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理科 |
30 |
|
数学类 |
理科 |
20 |
|
制药工程 |
理科 |
10 |
|
经济学 |
理科 |
5 |
|
经济学 |
文科 |
6 |
|
工商管理类 |
文科 |
12 |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科 |
6 |
|
法学 |
文科 |
10 |
|
社会工作 |
文科 |
6 |
注: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17年同类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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