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授选才”的自主招生模式,充分尊重教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授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专业优势,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2.学校招生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组成,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考核评价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浓厚专业兴趣的优秀学生,为学校选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我校自主招生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三、招生专业
学院 | 科类 | 专业 |
材料与化学学院 | 理工 | 应用化学 |
理工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理工 | 材料化学 | |
环境学院 | 理工 | 大气科学(菁英班) |
理工 | 生物科学(菁英班) | |
工程学院 | 理工 | 安全工程 |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 理工 |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查地球物理方向) |
理工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
理工 | 地球物理学 | |
自动化学院 | 理工 | 自动化 |
理工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数学与物理学院 | 理工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物理学 | |
理工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公共管理学院 | 理工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工 | 土地资源管理 | |
文史 | 行政管理 | |
文史 | 法学 |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学 |
外国语学院 | 文理兼招 | 英语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对参赛学科专业十分爱好,曾较长期时间开展实践钻研活动的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自幼酷爱,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实践钻研活动,熟悉我校该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并愿意师从修学,确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有材料证明在某一学科专业确有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也可报考。(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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