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学校“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 “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本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专业体检受限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报考科类 |
数学类 | 40 | 理工 |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 30 | 理工 |
化学 | 30 | 理工 |
生物技术 | 30 | 理工 |
机械类(工程力学) | 30 | 理工 |
英语 | 40 | 文史或理工 |
汉语言文学 | 30 | 文史 |
历史学 | 20 | 文史 |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者其他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