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湖南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4人。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九个专业中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报考。
专业名称 | 报考科类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文史或理工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理工 |
英语(师范类) | 文史或理工 |
历史学(师范类)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文史 |
地理科学(师范类) | 文史 |
生物科学(师范类) | 理工 |
物理学(师范类) | 理工 |
化学(师范类) | 理工 |
二、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者;
3.高中阶段在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 1000字)或诗歌四篇(含,在不同刊物)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著一部(含)以上,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者;
6.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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