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80 名。
三、报名条件
考生需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且相关学科成绩始终在年级名列前茅,具体高考报名科类、学科特长、报名条件等见下表: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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