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中期间学业成绩、特长潜质与申报专业的匹配性及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劳动实践情况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各专业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
2.测试
测试项目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根据选报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育项目测试,测试项目为体前屈、立定跳远和实心球(三项中选测一项), 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3.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1)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优录名单。
(2)优录政策:非上海、浙江考生可享受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上海市考生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段分数线上40分,则予以录取。
享受优录政策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所享受的优录政策、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 公示
优录名单经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优录名单的考生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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