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化教育的更高期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发展渠道。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稳步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坚持科学选才机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切实遵循科学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促进大批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统筹兼顾,配套衔接;正确处理中学教学、考试安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的办法试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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