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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15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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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院简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坐落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在校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良好、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有副高职称以上资格教师126人,律师等“双师型”教师108名;“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名,“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2个省级教学团队。学院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图书馆存有各类书籍60余万册。

  学院狠抓质量建设,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1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被评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2009年起学院被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承担为江西、贵州、安徽等省培养政法干警的重任。

  学院特别注重实践教学,尤其是注重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2015年、2016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获文秘速录项目团体一等奖。在司法部举办的2017年首届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2017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在黑龙江大学举行,我院代表队共取得1个冠军、2个亚军、1个季军、3个第五名的骄人成绩,在全国各高等院校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学院先后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深圳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上百个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2)、 就业方向

  江西省司法厅根据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每年提供部分计划面向我院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并将体能测试考场设在我院。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省公务员考试,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被推荐到沿海等地区工作。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成绩显著,先后在江西、江苏、广东、深圳等地政法机关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为省内外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法律人才,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3)、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

  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以上均为国控专业)、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

  二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

  第七条、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18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

  四 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发给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六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jxsfjy.cn

  电子邮箱:jxsfjyzsb@sina.com

  联系电话:0791-83875391、83875325、83875205、83875259

  传真:0791-83875391

  邮 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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