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选拔和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完成2017年高考报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
自然科学类限理工类考生报考,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招生专业限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可选择自然科学类、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其中一类报名,不得兼报。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上海、浙江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报名不分文理。江苏理工类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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