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等,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考生方可报名。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可以报名参加 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 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 3年;二是本人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考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6、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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