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政府举办、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泰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办学历史已有六十余年。
现占地864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实验实训室11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00万元;馆藏图书60余万册;固定资产达4.2亿。41个高职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有国家发明专利56项,省级教改课题9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92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8项。2015年,泰安创业大学、泰安市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和泰安市工艺美术学会落户学院;2015年师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78项,其中一等奖19项。
学院现有副高以上职称135人,“双师型”教师14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每年选派1000余人次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在内的 “顶天立地”培训。落实专业教师企业顶岗锻炼制度,每年选派10名教师出国学习、69名教师赴台进修。现引进、培养博士4人,省教学名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市社科优秀人才、市拔尖人才、功勋教师、首席技师、市优秀专利发明人等39人。重建了泰山书院,新增专业5个、质量工程项目17项,学院知名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
学院就业率、就业质量连年提高。与83家知名企业密切合作,设立17个冠名订单培养班;牵头组建了市机电职教集团。获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取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成立了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加拿大荷兰学院和卡纳多应用技术大学等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加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4批58名交流生赴台学习。
近年来,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了大批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先后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花园式单位、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30余项。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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