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524人。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47.36万元,图书馆藏书70.55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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