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6年11月8日至16日(工作日)。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30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6日(工作日,含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确认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9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地点
1.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其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地的,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招办报名。
3.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招办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县招办报名。
5.对有普通高校招生走读计划的市,考生如果将来参加该市走读计划录取,须符合该市报名条件并在该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能享受有关走读计划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要求更改生源地的申请。
6.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
四、报名准备
(一)县招办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二)县招办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设备及有关材料。
(三)县招办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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