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18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茂兴(院长)
三、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学院招生与就业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往年计划及招生实际、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3、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比例及身体状况不作特殊要求。
5、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6、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7、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8、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六、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均为4000元/年),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招生专业: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疾病防控方向)、食品生物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煤矿开采技术、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舞蹈表演、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护理
八、附则
1、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学院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4、联系方式
电话:0349-6660003
传真:0349-6660003
E-mail:sxszvtc@163.com
网址:http://www.szvtc.com
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邮编: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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