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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26
西安理工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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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曾用名:陕西机械学院),国标代码:10700,在陕招生代码:801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高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三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园,下设15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共有本科专业64个,高职专业1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邮编:710048);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邮编:710054);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219号(邮编:710082)。金花校区和曲江校区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莲湖校区承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西安理工大学网址:http://www.xau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主要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落实和招生宣传,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奖、助、贷政策的落实,监察处主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8825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了解学校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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