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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26
西安工程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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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2千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近500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校友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sb.x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陕西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入口链接http://www.sneac.edu.cn/pzweb/flzs/flzssqyx.jsp?jbbh=3&yxdh=8016。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在我校金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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