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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26
西安外事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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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外事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5个、高职专业29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学名师奖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特色专业2个、重点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教学团队6个、优秀教材3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项(国家级4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总计98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分别于2016年3月8日至3月10日,3月20日至22日在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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