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20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如下表:
专业(类) |
科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软件工程] |
理工 |
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理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哲学 |
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
文理兼招 |
地理科学(公费师范生) |
文理兼招 |
1.计算机类、材料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哲学、旅游管理、地理科学按专业招生。
2.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类)报考,具体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3.地理科学(公费师范生)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该专业自主招生面向陕西、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新疆、湖南等7个省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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