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样化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文件)的招生规定,经学校研究后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
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包括: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英语、德语、日语。
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及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登录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http://wsbm.ecust.edu.cn/)报名。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保送生申请表、个人自荐陈述。
书面材料包括:(1)打印的保送生申请表、个人自荐陈述,(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大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3)中学出具的具有保送资格的证明,(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上述材料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至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华东理工大学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材料初审结果。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华东理工大学组织的综合测试。
四、综合测试
凡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外语类保送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华东理工大学组织的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文化测试和专家面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英语,专家面试主要进行学科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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