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济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及有关省市教育厅联合主办)获得一、二等奖;
9、获得丘成桐中学数学奖(丘成桐教授与泰康人寿联合设立);
10、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11、新概念作文大赛(北京大学等十四所高校、萌芽杂志社主办)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12、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13、“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主办)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14、在所申请的专业(类)领域中表现出明显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如: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具有相关专业(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能力培养或创新研究性学习经历,且有全程活动记录与评价;参加过高水平学科项目竞赛并获得奖项等。
说明:⑴申请考生均需提供与申请条件相符合的证明材料。⑵申请条件1-8条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名单为准。⑶申请条件14条需得到申请专业的学科专业学术委员会认可。
二、 招生计划及申请条件
同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各招生专业(类)的招生计划及对应申请条件见下表。
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对应申请条件 |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 |
文/理 |
10 |
1、2、14 |
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类) |
理 |
6 |
1、2、14 |
工业设计 |
文/理 |
4 |
6、7、1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理 |
6 |
6、8、10、11、12、14 |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
理 |
16 |
1、2、7、14 |
测绘工程 |
理 |
5 |
1、7、14 |
工科试验班(交通运输类) |
理 |
10 |
1、2、7、1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 |
15 |
1、2、3、6、7、14 |
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类) |
理 |
15 |
1、2、6、7、14 |
车辆工程 |
理 |
10 |
1、2、3、7、14 |
工科试验班(计算机类) |
理 |
10 |
1、2、5、6、7、8、14 |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
理 |
12 |
1、2、5、6、7、8、14 |
软件工程 |
理 |
10 |
5、6、7、14 |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
理 |
14 |
1、2、7、14 |
生物科学类 |
理 |
5 |
3、4、7、14 |
临床医学(贯通培养) |
理 |
5 |
3、4、7、14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 |
理 |
6 |
3、4、7、14 |
口腔医学 |
理 |
5 |
3、4、7、14 |
理科试验班(海洋科学与地球物理学类) |
理 |
5 |
1、2、3、7、14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理 |
4 |
1、2、3、5、6、7、14 |
工程力学 |
理 |
4 |
1、2、3、5、6、7、14 |
理科试验班(数学类) |
理 |
5 |
1、7、9、14 |
理科试验班(物理学类) |
理 |
6 |
1、2、7、14 |
理科试验班(化学类) |
理 |
4 |
3、7、14 |
英语 |
文/理 |
3 |
12、13、14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文/理 |
5 |
10、11、14 |
注: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土木类)专业;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请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贯通培养)、临床医学(5+3一体化培养)、口腔医学、理科试验班(海洋科学与地球物理学类)、理科试验班(化学类)等专业(类)。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