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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24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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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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