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科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潜质与优异成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
(一)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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