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计划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56名考生(公示名单不超过计划2倍),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会计学 |
6 |
财务管理 |
3 |
金融学 |
6 |
工商管理类 |
6 |
经济学 |
6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6 |
电子商务 |
5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 |
5 |
统计学类 |
8 |
数学类 |
5 |
合计 |
56 |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统计学类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公示考生名单及拟录取专业(体能测试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公示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公示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适用范围 |
优惠政策 |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 |
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含)以上 |
其他省市区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市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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