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内容包括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自主招生考核总分,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体育测试方案详见附件2。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
录取优惠政策为:(1)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20分,且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2)江苏省考生达到江苏省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线上20分,且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3)其他省份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理工类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录取优惠分值,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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