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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