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2016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为80名。
2、招生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选取部分办学效果好、社会需求大的特色专业,旨在更好地为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类别 |
专业 |
招生科类 |
类别一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民族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英语、泰语 |
文史类 |
类别二 |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数理基础科学(国家数理基地班)、生态学、大气科学、统计学、材料物理、制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城乡规划 |
理工类 |
类别三 |
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3、志愿填报:考生根据特长从以上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中学阶段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例如专利、公开发表文章、科学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特长证明材料,艺术、体育特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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