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们是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联邦德国援建我国最早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
“知行合一”是我们的校训,“讲实求精”是我们的精神,“建设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是我们的目标。
我们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一道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
我们的专业设置紧贴地方产业需求,被中国教育报誉为“最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高校,50%毕业生在宁波就业,近3年就业率均高于97%,其中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全省第三,职位升任度及创业前景排名第九。
一 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2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15名。
二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一定学科特长 、美术特长或其它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 B等之和6门及以上,其余C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三 招生批次
浙江省第二批提前批
四 报名方式
报名方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才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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