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 浙江院校代码:0008
具有119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属高等学府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被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促进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拓展对不同特长、潜质考生的选拔渠道,现就我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一)普通文理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①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②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
d.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③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限制)。
(二)美术类: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
(三)高水平运动员:
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具有田径、篮球项目的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①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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